第42章 唐律疏议
第一节律疏之议——“律学不明则法废”
永徽三年,春。长安弘文馆的东偏院,挂出了一块新匾:律疏馆。匾是新做的,房子是旧的。
院里搬进来几百卷书——《贞观律》《开皇律》,还有前朝的《晋律》《北齐律》,一部一部,在廊下码得整整齐齐。
送书的杂役不理解:律条不是刚颁过吗,怎么又要写?馆里的人懒得解释。
有些事,跟外行说不清——颁律容易,解律难;解律不清,等于没颁。为什么要修这样一部书?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。
永徽二年,《永徽律》颁行——五百条律文,十二篇,本以为万事俱备。可律文颁下去,问题跟着就来了。
同一条律文,各州各府,你解你的,我解我的:同样“夜无故入人家”,甲州判杖八十,乙州判徒一年。
有司上奏:律学不明则法废,乞为律文作疏,明示天下。皇帝准了。于是有了这座律疏馆。馆中人不多。领衔的,是太尉长孙无忌。
挂名的,是司空李勣。
李勣武将出身,律法学问不深,却也按规矩到馆中坐了半天——坐了半天,听年轻人争一条律文,争得面红耳赤。
老将军听着听着,笑了。
临走丢下一句话:“你们争的这些字,比军令还严。军令差一个字,死几百人;律文差一个字,天下人都跟着差。”
说完,拱拱手,回军营去了。此后再没来过,但馆中的经费、纸墨、人员,一路绿灯——老将军在朝里替律疏馆挡了不少事。
压阵的,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。于志宁当过两任太子老师,学问深,性子稳,专管一件事:凡是引经据典的地方,他把关。
律疏要引经——《周礼》《尚书》《礼记》——引错一个字,法理就歪一分。
于公的案头,堆着三部翻烂的经书,页边写满了蝇头小注。此外是刑部、大理寺的官员,弘文馆的学士。
还有几个从州县召来的老吏——这些人官不大,可断过的案子,比京官们读过的案卷还多。
有个雍州来的老狱吏,头发全白了,案头的镇纸是一块磨得发亮的惊堂木。有人问他断案有什么诀窍。
老狱吏说:没有诀窍,只有一句——先别急着信。
不信原告,不信被告,不信证人的眼泪,只信验出来的伤、追出来的赃、对得上的口供。
律疏馆把这句糙话记了下来,写进了断狱诸条的设问里。无忌的长子长孙冲,也在馆中当差,负责勘书、传抄、跑腿。
开馆那天,无忌说了开场白。不长,就三句。“律者,国之重器。律学不明则法废,法废则国危。”
“今日修疏,不是给律文作注脚,是给天下人立一把尺。”“尺上,不许有含糊。”说罢开卷。
从《名例》第一卷起,一条一条地过。什么叫“逐条解释”?
就是每一条律文之下,都要问答分明——设一问,答一问,把律文的边界,一寸一寸地量出来。馆中的日常,是这样的:
上午,读律。一条律文念三遍,然后众人闭目默诵。下午,设难。
年轻的官员轮番设问,专挑律文的缝子钻;老吏们凭着断案的经验接招,学士们翻检经史,找古义的根据。
设难设到刁钻处,能把人逼出汗来。比如这一问:律禁“夜无故入人家”——若是追贼,夜里追进人家,算不算“无故”?
比如这一问:律言“谋反者斩”——一个人夜里做梦骂了皇帝,算不算谋反?
问题一个比一个歪,可正是这些歪问题,逼着律文的边界一寸一寸地清晰起来。
半年下来,设问的纸堆了半人高,答得上的,进了疏议;答不上的,记下来,再议。
法典的严谨,不是聪明想出来的,是被难题磨出来的。
晚上,无忌定稿。他把白天的争论拢在一处,一句一句地裁,裁定了,才落笔。一盏灯,常常亮到三更。
长孙冲年轻,熬不住,有一回靠着书案睡着了。醒来时,肩上多了一件狐裘。
他一惊,回头,父亲正坐在三步外的灯下看卷子,头也不抬地说了一句:“睡就睡踏实。勘书的活,明早再干。”
长孙冲红了脸,从此再不敢在馆里打盹——不是因为怕,是因为惭愧。他后来对人说:在律疏馆一年,胜读十年书。
“我父亲裁字,比用兵还谨慎。一个‘依’字,一个‘准’字,能争半晚上。”争什么呢?依,是照此办理;准,是参照办理。
一字之差,天下断狱的尺子,就差一寸。
还有“以”——以某罪论,是按某罪的刑量裁,不按某罪的名目定;又有“同”——同某法,则是全然照搬。
依、准、以、同,四个虚字,各有各的分量,错一个,判下来就是另一个人间。
后人读疏议,最叹服的就是这些字——立法者把汉语的精确,用到了极限。律疏馆中最激烈的争吵,发生在夏天。
起因是一条“斗殴”律的设难。
有个年轻官员问:律文说“诸斗殴人者,笞四十”——若两人互殴,各有伤,各执一词,无人作证,如何断?
老吏说:各笞四十,所谓“两讼相争,各打五十”。学士反对:律无明文,安得各打?疑狱惟轻,当以无证不行刑。
两边吵到无忌面前。无忌听完,沉默半晌,提笔在稿纸上写了八个字:“据证可断则断之。”据证可断。
拿证据说话,拿不到证据,宁可放过——这就是疏议将要立下的规矩。有人说,这不是便宜了恶人吗?
无忌说了一句流传律疏馆的话:“宁可失之于宽,不可失之于滥。滥刑之害,甚于纵恶。”为什么这么说?
因为律疏馆里的人,都还记得隋朝。隋炀帝晚年,天下用重典:窃盗以上,罪皆致死。偷一只鸡,杀;说一句牢骚话,杀。
结果如何?“盗贼蜂起,不可胜数。”杀得越多,反得越多——酷刑杀不死人心里的不平,只能把不平逼成烈火。殷鉴不远。
所以唐律修疏,基调就两个字:平恕。平,是不偏不倚;恕,是不苛不滥。
这两个字,从武德定律,到贞观修律,再到永徽作疏,三代人,一以贯之。
武德年间,刘文静等人因隋律苛酷,削繁去蠹,定律五百条。
贞观年间,房玄龄、魏征奉诏再修,削死罪九十二条,改重为轻者七十一条。先帝亲自过问,把肢解、枭首之类的酷刑,尽数废去。
唐律一路走来,是一路做减法的:减刑,减死,减酷。律疏馆接手的,是减法的延续——不再减律文,减的是执法的随意。
第二节疏议体例——名例律的智慧
《唐律疏议》十二篇,五百条,头一篇,叫《名例》。名例是什么?用今天的话说,叫总则。
整部法典的总纲、总章程:五刑怎么分,十恶怎么定,八议怎么用,自首怎么算,累犯怎么加——全在名例里。
后面十一篇,是分则:卫禁、职制、户婚、厩库、擅兴、贼盗、斗讼、诈伪、杂律、捕亡、断狱。
从宫廷禁卫到户籍婚姻,从盗贼到官吏渎职,天下之罪,网罗殆尽。总则如纲,分则如目——纲举目张。
这个体例,本身就是一门学问:后人修律,直到清朝,《大清律例》开篇仍是名例。学的是谁?
学的就是这部长安城里正在雕琢的书。疏议给名例的开篇,写了这样一句话:“德礼为政教之本,刑罚为政教之用。”
德礼是根本,刑罚是手段——如昏晓阳秋,相须而成。这句话,是整部唐律的灵魂。
法,不是用来吓人的,是用来养人的。刑杀是最后的手段,不是最先的选择。
这个思想,从汉朝的“引经注律”,走到今天,凝成了八个字:礼法合一。先说五刑。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笞者,击也,用小竹板打;杖者,持也,用大竹板打——刑有等级,罪有轻重。
徒者,奴也,盖奴辱之——服劳役;流者,放也,遣赴边远。死者,古先有之——斩、绞两等。
从打板子到杀头,二十等刑罚,一级一级,如台阶。
设计这套台阶的人深知:刑不可无,亦不可滥。把刑罚分成等级,就是给执法者的怒火,安上刻度。
更妙的是,台阶之间,还留了转圜:徒刑分五等,流刑按里程分三等,死刑只留斩、绞两等。
绞留全尸,斩身首异处——一等之差,就是给“可杀可不杀”的案子,留了一步退路。
疏议在这几条下写得很细:何等罪入绞,何等罪入斩,一一注明。写这些字的人知道:每注明一处,将来就少死一个不该死的人。
再说十恶。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十条大罪,谓之十恶不赦。
细看这十条,很有意思——前四条对朝廷:反、逆、叛。中间几条对天理人伦:恶逆是不孝到极点,不道是杀一家非死罪三人。
后几条对伦理秩序: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十恶护的是什么?君,父,夫,亲,师,友。
说到底,护的是一整套伦理秩序——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。
法典在这里,露出了它的底色:它不仅是刑律,更是礼教的长城。律疏馆讲十恶这天,长孙冲听得脊背发凉。
他回去问父亲:何谓“不道”?无忌说:杀一家非死罪三人,及支解人——罪逆天理,绝人伦,故曰不道。
长孙冲又问:为何“不孝”也算十恶?告父母者,绞——儿子告父亲,就算父亲有错,也是死罪?无忌放下笔,看了儿子很久。
“你问到了要害。”“律为什么要护父?因为家是国的地基。子不认父,则臣不认君。一屋不齐,天下不齐。”
“记住——这部律,先齐家,后治国。”长孙冲又问:那“不睦”呢?
无忌说:告缌麻以上亲,殴告兄姊,即为不睦——亲族之内,相告相殴,罪加于常人。“一族之内,尚且不能相容,何况天下?”
长孙冲不说话了。
他头一回明白:父亲修的这部书,管的不是罪人,是人心——用五百条律文,把人心往“亲”与“敬”上,一寸一寸地劝。
这就是唐律的伦理根基:把家族伦理,写进国家刑典,用最重的刑罚,守最古的人伦。三说八议。
议亲、议故、议贤、议能、议功、议贵、议勤、议宾。
皇亲国戚,故旧贤能,有功之臣,贵官宿老——这八种人犯了罪,司法官不得直接审判,须上奏,由皇帝召集大臣议定。
一句话:刑不上大夫,在唐律里有了明文。有人要问:这不是不平等吗?是,也不是。
疏议的回答堂堂正正:刑不上大夫,是为了“尊贤”;而且八议只免一审,不免其罪——皇帝可以减,也可以不减。
说白了,这是给权力顶端的斗争,留了一个缓冲的余地——贵族的罪,由贵族的规矩来议,免得刑狱之刀,直接砍进庙堂。
律疏馆的老吏私下评价这制度,说了一句糙话:“八议不是护身符,是挡箭牌——挡的是刑名之吏的刀,挡不了帝王之怒。”精准。
千载之下,读唐律的人,仍要为这个设计的分寸感叹:既承认等级,又约束等级;既是特权,又是缓冲。
礼法合一,出入之间,全是智慧。
第三节出入之平——“法者,天下之法”
律是好律。可纸上的律,到了人间,会变成什么模样?律疏馆里,于志宁给年轻人讲过一个旧案。贞观元年的“诈冒资荫”案。
那年朝廷选拔官员,发现有假冒资历门荫的。太宗下令:不自首者,死。
诏书下了,果然有个家伙撞在枪口上,假冒到底,被司户参军抓住,送到大理寺。大理寺少卿戴胄,判了个流刑。没杀。
太宗知道了,火冒三丈,把戴胄召来问罪:朕说过的,不自首者死,你判流——你是让朕失信于天下吗?
戴胄不慌不忙,回了一段千古名言:“敕者,出于一时之喜怒;法者,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。”
皇帝的命令,是一时的喜怒;国家的法律,是对天下的信用。陛下恨的是诈冒,要杀他,是泄一时之愤;依法判流,是立天下之信。
忍一时之小忿,存万世之大信——这才是对陛下有利的事啊。太宗愣了半天。史书记,帝沉思良久。
一个皇帝,当殿收回自己的成命,认一个臣下的顶撞——这在千年帝王史上,屈指可数。
然后说:“朕法有所失,卿能正之,朕复何忧!”戴胄后来官至宰相,主管选官,死后家里穷得连丧事都要朝廷资助。
这样的人,讲律疏馆的年轻人最爱听。于志宁说:你们记住戴胄,不是记他能顶皇帝,是记他顶的时候,手里握着的是律。
于志宁讲完,问馆中众人:此案要害在哪里?有人答:戴胄敢顶皇帝。于志宁摇头。
“要害在太宗。法能顶住皇帝,是因为皇帝肯让法顶。”“若皇帝不让呢?”满座默然。
这就是唐律实践中的第一课:律的尊严,一半在律文,一半在看律文的人。
——此话在此刻说来,别有深意。
因为修疏的这位领衔者,如今的权势,比当年的戴胄大得多;而御座上的皇帝,比当年的太宗,性子软得多。
这套“法者天下之法”的规矩,将来能不能顶住,谁也说不准。这是后话。律疏馆里,还讲两部具体的律。一部,“请托”律。
所谓请托,就是今天说的走后门、打招呼——托人情,求关照。律文: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,坐赃论;监临势要,加重。
翻译过来:收了人家的钱,替人家去打官司、走门路、求官员办事的——按赃罪论处。
若是主管官员、有权势者自己下场替人请托,罪加二等。老吏讲了一条真实的案例。
某州有个富户,儿子打死了人,富户捧着三百贯钱,找到州里一位参军,请他“关照”。
参军收了钱,在大理寺的公宴上,跟主审官提了一嘴:“那孩子年幼,一时失手。”就这一嘴。
案子翻没翻,且不说——单这一嘴,就被同席的监察御史记下了。参军的结局:坐赃,除名。那位富户:行赇,杖一百。
老吏概而言之:“请托之律,防的不是钱,是‘嘴’。制度性的说情,比贿赂更毒——贿赂坏一个案子,说情坏一整套规矩。”
另一部,“斗殴”律。街头巷尾,最常见的案子,就是斗殴——两口子打架,两个邻居争水,两个醉汉对骂到动手。
律文:诸斗殴人者,笞四十;伤及他物者,杖六十……此律的精华,在“保辜”二字。何谓保辜?
两人斗殴,一方受伤——伤者不一定会死,也许三天后死了,也许三十天后死了,也许根本不死。
死与不死,凶手罪名的轻重,天差地别。怎么办?唐律的办法:立“辜限”。
以手足殴人,伤者,限十日;以他物殴人,限二十日;伤及刃器、汤火者,限三十日;折肢破骨者,限五十日。
限内死者,依杀人论;限外死者,或以他故死者,各依本殴伤法。
也就是说:打完架,官府给双方立一个观察期——伤者在限期内死了,打人者按杀人抵命;拖过期限才死,只按殴伤论处。
老吏说,这条律,最见唐律的“平恕”。为什么不立辜限,一概抵命?
因为死亡的因果,需要时间来证明——三日后死,多半是打死的;五十日后死,可能是病死的。
刑罚之刀落下之前,先让真相站出来。馆中还议过一条假设的案子。甲乙斗殴,甲以拳殴乙,乙伤,立辜十日。
第九日,乙落水死了。怎么办?有人喊:辜内死了,抵命!
老吏摇头:验伤——乙身上殴伤已愈,死因是溺水,非因殴。殴伤与本死,两不相干,各依本法。
甲只按殴伤论,杖六十;溺死之故,另案再查。一桩差点错杀的命案,就靠一条辜限、一场验尸,厘清了。
有人说,这是给凶手开脱。老吏摇头:“不是开脱,是慎杀。律杀一人,如水泼地,收不回来。”
“多等五十日,少杀一个错杀的人——值。”律疏馆中,逐条讲解这两部律,用了整整一个月。
一个月里,年轻人学到的,不只是条文。是条文背后那四个字:出入之平。
罪之出入之间,执法者的笔,轻一分,重一分,就是人命。所以无忌在律疏的最后校样上,题了一句话,几乎是恳求:
“执法者,勿以喜怒出入人罪。”
——法者,天下之法。
不是皇帝一人的法,不是官吏一家的法,是天下人的法。写这八个字的人,是真诚的。
只是历史将要证明:人对法的信念,往往在被法反噬的那一刻,才知道深浅。这也是后话了。
第四节千年律典——影响东亚
永徽四年十月,《律疏》三十卷,成书。长孙无忌领衔上表,呈御览。表文里有一句话,说得极重:“律疏之义,与律同行。”
律是骨,疏是肉;律立骨架,疏生血肉——从此天下断狱,律疏并行,一体遵行。皇帝诏令:颁行天下。
州县之府,人手一部;明法之科,以为教材。这是中华法系成型的一天——此后一千余年,这部书,就是“法”的代名词。
而这部书的旅行,才刚刚开始。第一站,日本。
自贞观年间起,遣唐使一船一船地西来。船上载着留学生、留学僧,也载着差遣——把大唐的制度,搬回岛国去。
律疏颁行之后,《唐律疏议》成了遣唐使求书单上的头等要物。求书有多难?
先得想办法进得了藏书的地方。大唐的书,不是想抄就抄——得靠使团的名帖,国子监的关系,留学僧一点一点地磨。然后是抄。
抄书也有讲究:纸要长安的好纸,墨要易水的好墨,抄错了,整页重来。三十卷律疏,抄得快的,也要大半年。
三十卷,数十万言,一字一字地抄。有记载说,有的留学僧为抄一部律疏,在长安住了数年,抄秃的笔,堆起来一小堆。
抄完的卷子,用油布裹了三层,捆在使船的舱底,与佛经、历书、医方挤在一处,漂过东海的风浪。
船翻了的,卷子就沉在海里——下一批使者,接着抄,接着运。
终于,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——大唐长安元年,公元七〇一年——《大宝律令》成。
《大宝律令》以唐律为母本:篇目体例,仿唐律;五刑十恶,照搬唐律;连疏议的问答体,都学了去。
日本从此有了第一部成格局的法典。据说《大宝律令》颁行那天,藤原京的朝堂上,大臣们皆朝服捧书,如对神明。
岛国第一次知道:原来罪与罚,可以算得这么细;原来一桩案子,可以不凭长官的喜怒,而凭白纸黑字的条文裁断。
后来日本律令制的盛世——班田、税制、官司、位阶——地基都是这部律令打的。而律令的地基,是唐律。一砖一瓦,渡海而来。
再往后,养老二年,《养老律令》修订颁行,仍是唐律的骨血。东瀛岛上,开始用大唐的尺子,量人间的罪与罚。第二站,新罗。
朝鲜半岛上的新罗,与大唐渊源更深——它的学生直接入长安国子监读书,科举考的就是唐的经义律令。
新罗律令,制度多仿大唐,刑章大都取法唐律。新罗的学生在长安留学多年,回国时行囊里最重的,就是抄来的律书。
半岛上的王朝,用唐律量了千年的罪与罚——直到今天,朝鲜的史书里还留着大唐律令的影子。第三站,渤海。
粟末靺鞨人建立的海东盛国,立国制度,“大抵宪象中国”,律令之制,皆仿唐而稍简。一部法典的旅行,至此还未结束。
此后千年,宋律取唐律为蓝本,《宋刑统》与唐律一脉相承;明律、清律,虽代有增删,骨架仍是唐律的骨架。
律学家们有一个说法:唐律之后,中国律,再无革命性的变化——只有唐律的注释史。
越过国境更远——越南的黎刑律、朝鲜王朝的《经国大典》,追根溯源,都是唐律的子孙。
东亚诸国,法同文,刑同律——后世史家给这个巨大的文明圈起了个名字:中华法系。
而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、巅峰之作,就是这部永徽四年颁行的《唐律疏议》。一部书,凭什么行天下?凭它的好。
后世比较法学者评价世界古代法典,说唐律与罗马法并立。
罗马法是奴隶制法典的高峰,唐律是封建法典的高峰——论成熟,后者犹有过之。
罗马法亡而复兴,唐律则一脉贯通,活到十九世纪末。这是后话,说得远了。回到永徽四年,长安。深秋,律疏馆散馆。
最后一天,无忌让人在院中摆了一桌酒,请全馆的人喝。
酒过三巡,有个老吏喝红了眼,端着酒碗说:小人做了三十年刀笔吏,断过的案子自己都数不清,从前总觉得,律是官府的律。
今日抄完这部书,才明白——律是给天下人看家的。说完,把碗里的酒,浇了一半在地上。浇给谁?没人问。
也许是浇给戴胄,浇给那些一辈子守着律、没人记得名字的人。
老吏们起身告退,年轻人收拾笔墨,长孙冲抱着最后一摞校样,跟在父亲身后。院子里的灯,一盏一盏地灭了。
长孙冲忽然问:“父亲,这部书,能传多久?”无忌站在廊下,想了想。“律文或有增删,律意不会过时。”
“只要人间还需要一把量罪罚的尺——这尺,就在。”他说对了。一千三百多年后,这部书还在。
只是他自己,看不到它的久远了——呈书御览的那一天,还藏着一场谁都没有料到的对话。那就是这个故事,最后的余音。
呈书前夜,律疏馆的灯最后一次亮到三更。长孙冲把三十卷书装进匣,一卷一卷地数,数了两遍。三十卷,五百条,数十万言。
两年,一千多个日夜,几十个人,就磨成了这一匣书。他捧着匣子的手,微微发抖。不是因为重。
是因为他知道,明天一早,这部书就要放到皇帝的御案上——从此,它是天下人的法,也不再只是律疏馆的灯了。十一月,太极宫。
这一天风很静,殿前的幡一动不动。长孙无忌捧着《律疏》三十卷,登上丹墀,呈御览。皇帝李治接过来,翻看。
年轻的皇帝看得很认真——他性子仁弱,却是个真爱读书的人。一页一页地翻,翻得极慢。满殿寂然。
翻到《名例》“十恶”第一条:谋反。皇帝的目光,顺着疏议的注文一行一行地走下去:谋反者,斩;父子皆绞——
他的手指,在“谋反”两个字上停住了。停了很久。然后他抬起头,问了一句:
“若有人谋反而未遂,当如何?”
殿中一静。所有人的目光,都落到了太尉身上。无忌出班,躬身。答得干脆:
“当斩。”
——殿中一静。
落针可闻。谋反未遂——是否谋反?是谁谋反?皇帝为什么这样问?没有人知道。
有几个老臣,悄悄想起了同年那场大狱——房遗爱案,吴王李恪,还有满朝被牵进去的宗室。
那桩案子里死的每一个人,哪一个不是“谋反未遂”?皇帝那时的年纪还小,可如今,问出这一句的人,是皇帝自己。
殿中的炭盆,哔剥响了一声。只有君臣二人,隔着一部崭新的法典,目光相接。法者,天下之法。刀者,谁人之刀?
这部写给天下人的律典,颁行的第一年,就先量到了一个谁也不敢说破的问题上。窗外,长安的第一场雪,落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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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徽三年,春。长安弘文馆的东偏院,挂出了一块新匾:律疏馆。匾是新做的,房子是旧的。
院里搬进来几百卷书——《贞观律》《开皇律》,还有前朝的《晋律》《北齐律》,一部一部,在廊下码得整整齐齐。
送书的杂役不理解:律条不是刚颁过吗,怎么又要写?馆里的人懒得解释。
有些事,跟外行说不清——颁律容易,解律难;解律不清,等于没颁。为什么要修这样一部书?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。
永徽二年,《永徽律》颁行——五百条律文,十二篇,本以为万事俱备。可律文颁下去,问题跟着就来了。
同一条律文,各州各府,你解你的,我解我的:同样“夜无故入人家”,甲州判杖八十,乙州判徒一年。
有司上奏:律学不明则法废,乞为律文作疏,明示天下。皇帝准了。于是有了这座律疏馆。馆中人不多。领衔的,是太尉长孙无忌。
挂名的,是司空李勣。
李勣武将出身,律法学问不深,却也按规矩到馆中坐了半天——坐了半天,听年轻人争一条律文,争得面红耳赤。
老将军听着听着,笑了。
临走丢下一句话:“你们争的这些字,比军令还严。军令差一个字,死几百人;律文差一个字,天下人都跟着差。”
说完,拱拱手,回军营去了。此后再没来过,但馆中的经费、纸墨、人员,一路绿灯——老将军在朝里替律疏馆挡了不少事。
压阵的,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。于志宁当过两任太子老师,学问深,性子稳,专管一件事:凡是引经据典的地方,他把关。
律疏要引经——《周礼》《尚书》《礼记》——引错一个字,法理就歪一分。
于公的案头,堆着三部翻烂的经书,页边写满了蝇头小注。此外是刑部、大理寺的官员,弘文馆的学士。
还有几个从州县召来的老吏——这些人官不大,可断过的案子,比京官们读过的案卷还多。
有个雍州来的老狱吏,头发全白了,案头的镇纸是一块磨得发亮的惊堂木。有人问他断案有什么诀窍。
老狱吏说:没有诀窍,只有一句——先别急着信。
不信原告,不信被告,不信证人的眼泪,只信验出来的伤、追出来的赃、对得上的口供。
律疏馆把这句糙话记了下来,写进了断狱诸条的设问里。无忌的长子长孙冲,也在馆中当差,负责勘书、传抄、跑腿。
开馆那天,无忌说了开场白。不长,就三句。“律者,国之重器。律学不明则法废,法废则国危。”
“今日修疏,不是给律文作注脚,是给天下人立一把尺。”“尺上,不许有含糊。”说罢开卷。
从《名例》第一卷起,一条一条地过。什么叫“逐条解释”?
就是每一条律文之下,都要问答分明——设一问,答一问,把律文的边界,一寸一寸地量出来。馆中的日常,是这样的:
上午,读律。一条律文念三遍,然后众人闭目默诵。下午,设难。
年轻的官员轮番设问,专挑律文的缝子钻;老吏们凭着断案的经验接招,学士们翻检经史,找古义的根据。
设难设到刁钻处,能把人逼出汗来。比如这一问:律禁“夜无故入人家”——若是追贼,夜里追进人家,算不算“无故”?
比如这一问:律言“谋反者斩”——一个人夜里做梦骂了皇帝,算不算谋反?
问题一个比一个歪,可正是这些歪问题,逼着律文的边界一寸一寸地清晰起来。
半年下来,设问的纸堆了半人高,答得上的,进了疏议;答不上的,记下来,再议。
法典的严谨,不是聪明想出来的,是被难题磨出来的。
晚上,无忌定稿。他把白天的争论拢在一处,一句一句地裁,裁定了,才落笔。一盏灯,常常亮到三更。
长孙冲年轻,熬不住,有一回靠着书案睡着了。醒来时,肩上多了一件狐裘。
他一惊,回头,父亲正坐在三步外的灯下看卷子,头也不抬地说了一句:“睡就睡踏实。勘书的活,明早再干。”
长孙冲红了脸,从此再不敢在馆里打盹——不是因为怕,是因为惭愧。他后来对人说:在律疏馆一年,胜读十年书。
“我父亲裁字,比用兵还谨慎。一个‘依’字,一个‘准’字,能争半晚上。”争什么呢?依,是照此办理;准,是参照办理。
一字之差,天下断狱的尺子,就差一寸。
还有“以”——以某罪论,是按某罪的刑量裁,不按某罪的名目定;又有“同”——同某法,则是全然照搬。
依、准、以、同,四个虚字,各有各的分量,错一个,判下来就是另一个人间。
后人读疏议,最叹服的就是这些字——立法者把汉语的精确,用到了极限。律疏馆中最激烈的争吵,发生在夏天。
起因是一条“斗殴”律的设难。
有个年轻官员问:律文说“诸斗殴人者,笞四十”——若两人互殴,各有伤,各执一词,无人作证,如何断?
老吏说:各笞四十,所谓“两讼相争,各打五十”。学士反对:律无明文,安得各打?疑狱惟轻,当以无证不行刑。
两边吵到无忌面前。无忌听完,沉默半晌,提笔在稿纸上写了八个字:“据证可断则断之。”据证可断。
拿证据说话,拿不到证据,宁可放过——这就是疏议将要立下的规矩。有人说,这不是便宜了恶人吗?
无忌说了一句流传律疏馆的话:“宁可失之于宽,不可失之于滥。滥刑之害,甚于纵恶。”为什么这么说?
因为律疏馆里的人,都还记得隋朝。隋炀帝晚年,天下用重典:窃盗以上,罪皆致死。偷一只鸡,杀;说一句牢骚话,杀。
结果如何?“盗贼蜂起,不可胜数。”杀得越多,反得越多——酷刑杀不死人心里的不平,只能把不平逼成烈火。殷鉴不远。
所以唐律修疏,基调就两个字:平恕。平,是不偏不倚;恕,是不苛不滥。
这两个字,从武德定律,到贞观修律,再到永徽作疏,三代人,一以贯之。
武德年间,刘文静等人因隋律苛酷,削繁去蠹,定律五百条。
贞观年间,房玄龄、魏征奉诏再修,削死罪九十二条,改重为轻者七十一条。先帝亲自过问,把肢解、枭首之类的酷刑,尽数废去。
唐律一路走来,是一路做减法的:减刑,减死,减酷。律疏馆接手的,是减法的延续——不再减律文,减的是执法的随意。
第二节疏议体例——名例律的智慧
《唐律疏议》十二篇,五百条,头一篇,叫《名例》。名例是什么?用今天的话说,叫总则。
整部法典的总纲、总章程:五刑怎么分,十恶怎么定,八议怎么用,自首怎么算,累犯怎么加——全在名例里。
后面十一篇,是分则:卫禁、职制、户婚、厩库、擅兴、贼盗、斗讼、诈伪、杂律、捕亡、断狱。
从宫廷禁卫到户籍婚姻,从盗贼到官吏渎职,天下之罪,网罗殆尽。总则如纲,分则如目——纲举目张。
这个体例,本身就是一门学问:后人修律,直到清朝,《大清律例》开篇仍是名例。学的是谁?
学的就是这部长安城里正在雕琢的书。疏议给名例的开篇,写了这样一句话:“德礼为政教之本,刑罚为政教之用。”
德礼是根本,刑罚是手段——如昏晓阳秋,相须而成。这句话,是整部唐律的灵魂。
法,不是用来吓人的,是用来养人的。刑杀是最后的手段,不是最先的选择。
这个思想,从汉朝的“引经注律”,走到今天,凝成了八个字:礼法合一。先说五刑。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笞者,击也,用小竹板打;杖者,持也,用大竹板打——刑有等级,罪有轻重。
徒者,奴也,盖奴辱之——服劳役;流者,放也,遣赴边远。死者,古先有之——斩、绞两等。
从打板子到杀头,二十等刑罚,一级一级,如台阶。
设计这套台阶的人深知:刑不可无,亦不可滥。把刑罚分成等级,就是给执法者的怒火,安上刻度。
更妙的是,台阶之间,还留了转圜:徒刑分五等,流刑按里程分三等,死刑只留斩、绞两等。
绞留全尸,斩身首异处——一等之差,就是给“可杀可不杀”的案子,留了一步退路。
疏议在这几条下写得很细:何等罪入绞,何等罪入斩,一一注明。写这些字的人知道:每注明一处,将来就少死一个不该死的人。
再说十恶。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十条大罪,谓之十恶不赦。
细看这十条,很有意思——前四条对朝廷:反、逆、叛。中间几条对天理人伦:恶逆是不孝到极点,不道是杀一家非死罪三人。
后几条对伦理秩序: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十恶护的是什么?君,父,夫,亲,师,友。
说到底,护的是一整套伦理秩序——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。
法典在这里,露出了它的底色:它不仅是刑律,更是礼教的长城。律疏馆讲十恶这天,长孙冲听得脊背发凉。
他回去问父亲:何谓“不道”?无忌说:杀一家非死罪三人,及支解人——罪逆天理,绝人伦,故曰不道。
长孙冲又问:为何“不孝”也算十恶?告父母者,绞——儿子告父亲,就算父亲有错,也是死罪?无忌放下笔,看了儿子很久。
“你问到了要害。”“律为什么要护父?因为家是国的地基。子不认父,则臣不认君。一屋不齐,天下不齐。”
“记住——这部律,先齐家,后治国。”长孙冲又问:那“不睦”呢?
无忌说:告缌麻以上亲,殴告兄姊,即为不睦——亲族之内,相告相殴,罪加于常人。“一族之内,尚且不能相容,何况天下?”
长孙冲不说话了。
他头一回明白:父亲修的这部书,管的不是罪人,是人心——用五百条律文,把人心往“亲”与“敬”上,一寸一寸地劝。
这就是唐律的伦理根基:把家族伦理,写进国家刑典,用最重的刑罚,守最古的人伦。三说八议。
议亲、议故、议贤、议能、议功、议贵、议勤、议宾。
皇亲国戚,故旧贤能,有功之臣,贵官宿老——这八种人犯了罪,司法官不得直接审判,须上奏,由皇帝召集大臣议定。
一句话:刑不上大夫,在唐律里有了明文。有人要问:这不是不平等吗?是,也不是。
疏议的回答堂堂正正:刑不上大夫,是为了“尊贤”;而且八议只免一审,不免其罪——皇帝可以减,也可以不减。
说白了,这是给权力顶端的斗争,留了一个缓冲的余地——贵族的罪,由贵族的规矩来议,免得刑狱之刀,直接砍进庙堂。
律疏馆的老吏私下评价这制度,说了一句糙话:“八议不是护身符,是挡箭牌——挡的是刑名之吏的刀,挡不了帝王之怒。”精准。
千载之下,读唐律的人,仍要为这个设计的分寸感叹:既承认等级,又约束等级;既是特权,又是缓冲。
礼法合一,出入之间,全是智慧。
第三节出入之平——“法者,天下之法”
律是好律。可纸上的律,到了人间,会变成什么模样?律疏馆里,于志宁给年轻人讲过一个旧案。贞观元年的“诈冒资荫”案。
那年朝廷选拔官员,发现有假冒资历门荫的。太宗下令:不自首者,死。
诏书下了,果然有个家伙撞在枪口上,假冒到底,被司户参军抓住,送到大理寺。大理寺少卿戴胄,判了个流刑。没杀。
太宗知道了,火冒三丈,把戴胄召来问罪:朕说过的,不自首者死,你判流——你是让朕失信于天下吗?
戴胄不慌不忙,回了一段千古名言:“敕者,出于一时之喜怒;法者,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。”
皇帝的命令,是一时的喜怒;国家的法律,是对天下的信用。陛下恨的是诈冒,要杀他,是泄一时之愤;依法判流,是立天下之信。
忍一时之小忿,存万世之大信——这才是对陛下有利的事啊。太宗愣了半天。史书记,帝沉思良久。
一个皇帝,当殿收回自己的成命,认一个臣下的顶撞——这在千年帝王史上,屈指可数。
然后说:“朕法有所失,卿能正之,朕复何忧!”戴胄后来官至宰相,主管选官,死后家里穷得连丧事都要朝廷资助。
这样的人,讲律疏馆的年轻人最爱听。于志宁说:你们记住戴胄,不是记他能顶皇帝,是记他顶的时候,手里握着的是律。
于志宁讲完,问馆中众人:此案要害在哪里?有人答:戴胄敢顶皇帝。于志宁摇头。
“要害在太宗。法能顶住皇帝,是因为皇帝肯让法顶。”“若皇帝不让呢?”满座默然。
这就是唐律实践中的第一课:律的尊严,一半在律文,一半在看律文的人。
——此话在此刻说来,别有深意。
因为修疏的这位领衔者,如今的权势,比当年的戴胄大得多;而御座上的皇帝,比当年的太宗,性子软得多。
这套“法者天下之法”的规矩,将来能不能顶住,谁也说不准。这是后话。律疏馆里,还讲两部具体的律。一部,“请托”律。
所谓请托,就是今天说的走后门、打招呼——托人情,求关照。律文: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,坐赃论;监临势要,加重。
翻译过来:收了人家的钱,替人家去打官司、走门路、求官员办事的——按赃罪论处。
若是主管官员、有权势者自己下场替人请托,罪加二等。老吏讲了一条真实的案例。
某州有个富户,儿子打死了人,富户捧着三百贯钱,找到州里一位参军,请他“关照”。
参军收了钱,在大理寺的公宴上,跟主审官提了一嘴:“那孩子年幼,一时失手。”就这一嘴。
案子翻没翻,且不说——单这一嘴,就被同席的监察御史记下了。参军的结局:坐赃,除名。那位富户:行赇,杖一百。
老吏概而言之:“请托之律,防的不是钱,是‘嘴’。制度性的说情,比贿赂更毒——贿赂坏一个案子,说情坏一整套规矩。”
另一部,“斗殴”律。街头巷尾,最常见的案子,就是斗殴——两口子打架,两个邻居争水,两个醉汉对骂到动手。
律文:诸斗殴人者,笞四十;伤及他物者,杖六十……此律的精华,在“保辜”二字。何谓保辜?
两人斗殴,一方受伤——伤者不一定会死,也许三天后死了,也许三十天后死了,也许根本不死。
死与不死,凶手罪名的轻重,天差地别。怎么办?唐律的办法:立“辜限”。
以手足殴人,伤者,限十日;以他物殴人,限二十日;伤及刃器、汤火者,限三十日;折肢破骨者,限五十日。
限内死者,依杀人论;限外死者,或以他故死者,各依本殴伤法。
也就是说:打完架,官府给双方立一个观察期——伤者在限期内死了,打人者按杀人抵命;拖过期限才死,只按殴伤论处。
老吏说,这条律,最见唐律的“平恕”。为什么不立辜限,一概抵命?
因为死亡的因果,需要时间来证明——三日后死,多半是打死的;五十日后死,可能是病死的。
刑罚之刀落下之前,先让真相站出来。馆中还议过一条假设的案子。甲乙斗殴,甲以拳殴乙,乙伤,立辜十日。
第九日,乙落水死了。怎么办?有人喊:辜内死了,抵命!
老吏摇头:验伤——乙身上殴伤已愈,死因是溺水,非因殴。殴伤与本死,两不相干,各依本法。
甲只按殴伤论,杖六十;溺死之故,另案再查。一桩差点错杀的命案,就靠一条辜限、一场验尸,厘清了。
有人说,这是给凶手开脱。老吏摇头:“不是开脱,是慎杀。律杀一人,如水泼地,收不回来。”
“多等五十日,少杀一个错杀的人——值。”律疏馆中,逐条讲解这两部律,用了整整一个月。
一个月里,年轻人学到的,不只是条文。是条文背后那四个字:出入之平。
罪之出入之间,执法者的笔,轻一分,重一分,就是人命。所以无忌在律疏的最后校样上,题了一句话,几乎是恳求:
“执法者,勿以喜怒出入人罪。”
——法者,天下之法。
不是皇帝一人的法,不是官吏一家的法,是天下人的法。写这八个字的人,是真诚的。
只是历史将要证明:人对法的信念,往往在被法反噬的那一刻,才知道深浅。这也是后话了。
第四节千年律典——影响东亚
永徽四年十月,《律疏》三十卷,成书。长孙无忌领衔上表,呈御览。表文里有一句话,说得极重:“律疏之义,与律同行。”
律是骨,疏是肉;律立骨架,疏生血肉——从此天下断狱,律疏并行,一体遵行。皇帝诏令:颁行天下。
州县之府,人手一部;明法之科,以为教材。这是中华法系成型的一天——此后一千余年,这部书,就是“法”的代名词。
而这部书的旅行,才刚刚开始。第一站,日本。
自贞观年间起,遣唐使一船一船地西来。船上载着留学生、留学僧,也载着差遣——把大唐的制度,搬回岛国去。
律疏颁行之后,《唐律疏议》成了遣唐使求书单上的头等要物。求书有多难?
先得想办法进得了藏书的地方。大唐的书,不是想抄就抄——得靠使团的名帖,国子监的关系,留学僧一点一点地磨。然后是抄。
抄书也有讲究:纸要长安的好纸,墨要易水的好墨,抄错了,整页重来。三十卷律疏,抄得快的,也要大半年。
三十卷,数十万言,一字一字地抄。有记载说,有的留学僧为抄一部律疏,在长安住了数年,抄秃的笔,堆起来一小堆。
抄完的卷子,用油布裹了三层,捆在使船的舱底,与佛经、历书、医方挤在一处,漂过东海的风浪。
船翻了的,卷子就沉在海里——下一批使者,接着抄,接着运。
终于,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——大唐长安元年,公元七〇一年——《大宝律令》成。
《大宝律令》以唐律为母本:篇目体例,仿唐律;五刑十恶,照搬唐律;连疏议的问答体,都学了去。
日本从此有了第一部成格局的法典。据说《大宝律令》颁行那天,藤原京的朝堂上,大臣们皆朝服捧书,如对神明。
岛国第一次知道:原来罪与罚,可以算得这么细;原来一桩案子,可以不凭长官的喜怒,而凭白纸黑字的条文裁断。
后来日本律令制的盛世——班田、税制、官司、位阶——地基都是这部律令打的。而律令的地基,是唐律。一砖一瓦,渡海而来。
再往后,养老二年,《养老律令》修订颁行,仍是唐律的骨血。东瀛岛上,开始用大唐的尺子,量人间的罪与罚。第二站,新罗。
朝鲜半岛上的新罗,与大唐渊源更深——它的学生直接入长安国子监读书,科举考的就是唐的经义律令。
新罗律令,制度多仿大唐,刑章大都取法唐律。新罗的学生在长安留学多年,回国时行囊里最重的,就是抄来的律书。
半岛上的王朝,用唐律量了千年的罪与罚——直到今天,朝鲜的史书里还留着大唐律令的影子。第三站,渤海。
粟末靺鞨人建立的海东盛国,立国制度,“大抵宪象中国”,律令之制,皆仿唐而稍简。一部法典的旅行,至此还未结束。
此后千年,宋律取唐律为蓝本,《宋刑统》与唐律一脉相承;明律、清律,虽代有增删,骨架仍是唐律的骨架。
律学家们有一个说法:唐律之后,中国律,再无革命性的变化——只有唐律的注释史。
越过国境更远——越南的黎刑律、朝鲜王朝的《经国大典》,追根溯源,都是唐律的子孙。
东亚诸国,法同文,刑同律——后世史家给这个巨大的文明圈起了个名字:中华法系。
而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、巅峰之作,就是这部永徽四年颁行的《唐律疏议》。一部书,凭什么行天下?凭它的好。
后世比较法学者评价世界古代法典,说唐律与罗马法并立。
罗马法是奴隶制法典的高峰,唐律是封建法典的高峰——论成熟,后者犹有过之。
罗马法亡而复兴,唐律则一脉贯通,活到十九世纪末。这是后话,说得远了。回到永徽四年,长安。深秋,律疏馆散馆。
最后一天,无忌让人在院中摆了一桌酒,请全馆的人喝。
酒过三巡,有个老吏喝红了眼,端着酒碗说:小人做了三十年刀笔吏,断过的案子自己都数不清,从前总觉得,律是官府的律。
今日抄完这部书,才明白——律是给天下人看家的。说完,把碗里的酒,浇了一半在地上。浇给谁?没人问。
也许是浇给戴胄,浇给那些一辈子守着律、没人记得名字的人。
老吏们起身告退,年轻人收拾笔墨,长孙冲抱着最后一摞校样,跟在父亲身后。院子里的灯,一盏一盏地灭了。
长孙冲忽然问:“父亲,这部书,能传多久?”无忌站在廊下,想了想。“律文或有增删,律意不会过时。”
“只要人间还需要一把量罪罚的尺——这尺,就在。”他说对了。一千三百多年后,这部书还在。
只是他自己,看不到它的久远了——呈书御览的那一天,还藏着一场谁都没有料到的对话。那就是这个故事,最后的余音。
呈书前夜,律疏馆的灯最后一次亮到三更。长孙冲把三十卷书装进匣,一卷一卷地数,数了两遍。三十卷,五百条,数十万言。
两年,一千多个日夜,几十个人,就磨成了这一匣书。他捧着匣子的手,微微发抖。不是因为重。
是因为他知道,明天一早,这部书就要放到皇帝的御案上——从此,它是天下人的法,也不再只是律疏馆的灯了。十一月,太极宫。
这一天风很静,殿前的幡一动不动。长孙无忌捧着《律疏》三十卷,登上丹墀,呈御览。皇帝李治接过来,翻看。
年轻的皇帝看得很认真——他性子仁弱,却是个真爱读书的人。一页一页地翻,翻得极慢。满殿寂然。
翻到《名例》“十恶”第一条:谋反。皇帝的目光,顺着疏议的注文一行一行地走下去:谋反者,斩;父子皆绞——
他的手指,在“谋反”两个字上停住了。停了很久。然后他抬起头,问了一句:
“若有人谋反而未遂,当如何?”
殿中一静。所有人的目光,都落到了太尉身上。无忌出班,躬身。答得干脆:
“当斩。”
——殿中一静。
落针可闻。谋反未遂——是否谋反?是谁谋反?皇帝为什么这样问?没有人知道。
有几个老臣,悄悄想起了同年那场大狱——房遗爱案,吴王李恪,还有满朝被牵进去的宗室。
那桩案子里死的每一个人,哪一个不是“谋反未遂”?皇帝那时的年纪还小,可如今,问出这一句的人,是皇帝自己。
殿中的炭盆,哔剥响了一声。只有君臣二人,隔着一部崭新的法典,目光相接。法者,天下之法。刀者,谁人之刀?
这部写给天下人的律典,颁行的第一年,就先量到了一个谁也不敢说破的问题上。窗外,长安的第一场雪,落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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